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08:27:5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市防总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计,我市11-12日暴雨到大暴雨;13日大雨到暴雨。这次过程具有“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大、短时雨强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过程雨量150~200毫米,局部30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可达60~80毫米,局部伴有6~8级短时大风和雷电,最强降水主要出现在11-12日。本次过程将是今年以来最强降水过程。

       为切实做好当前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市防总决定于5月10日23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置,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严格落实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确保安全。


       附件: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市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或提升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三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尾矿库、危化品企业的检查。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会商研判和滚动预报,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遇到突发情况,除做好预警之外,通过电话即时通知,让相关领导和部门预先做好应对,以有效减小灾害损失。遇到江河洪峰、水库超汛限等突发情况,水文部门要通过电话即时报告三防部门和水利部门相关领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各地水务部门要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醒基层人民政府做好山洪灾害中等易发区以上、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六)住建部门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预防城镇内涝,提前做好排涝设施的检查,及时做好排涝工作;二是加强削坡建房、泥砖房、铁皮屋极高风险点以上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三是做好在建工程的检查和监管,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护。

    (七)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山体滑坡、桥梁坍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发现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及有隐患的桥梁,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

    (八)旅游部门要深入排查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和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做好游客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警示标志,确保游客安全。

    (九)林业部门要对进山务工从业人员严加管理,强降雨期间,严禁进山作业。

    (十)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农庄的管理,尤其是建在山边、河边的农庄,最容易受到山洪地质灾害和洪水淹浸等的侵袭,重点严防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一)教育部门要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学校停课、复课。

    (十二)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十三)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维护,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特别要做好三防、应急、气象、水文、水 务、自然资源、住建、医疗、通信等重点用电单位的供电保障工作。做好电力工程风险隐患点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通讯部门要做好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尤其是极端气候条件下,确保能将三防应急信息及时发送至目标人群。

    (十五)驻云解放军、武警、消防队伍和全市工程抢险队伍要向重点地区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准备。

    (十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整改薄弱环节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5-29云浮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 2023-05-22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示
  • 2023-04-28安全条件评价专家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办事指南(中介服务类)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制作和维护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邮政编码:527300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邮箱:yfyjgl@163.com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03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