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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暴雨防御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08:34:59 文档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防总成员单位:

《云浮市暴雨防御应急响应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2年1月26日



云浮市暴雨防御应急响应机制


  暴雨是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伴随暴雨常出现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也常诱发城市内涝、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城市、郊区、农村、山区等居民日常生活,甚至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为有效应对暴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减轻暴雨灾害损失,衔接自有预案体系,进一步发挥“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作用,根据《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防办〔2020〕35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防办〔2020〕43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响应机制。

  一、暴雨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传递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监测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变更、解除工作,并及时将预警信息提供给宣传媒体及移动通信运营商。

  各宣传媒体及移动通信运营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微博、微信、抖音等宣传媒体和移动通讯设备、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众公布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引。

  各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逢响应期间密切联系,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

  二、暴雨预警信号解读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色预警.png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经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5.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镇(街),并报告县(市、区)三防指挥部。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橙色预警.png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色预警.png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户外旅游景点暂停开放,人员应当转移至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暴雨防御应急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并按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暴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措施

  宣传、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播发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并提醒公众:避免室外活动;室外人员远离低洼易涝区域、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行驶车辆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区域;远离涉水带电设施设备。

  公安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牌,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所辖公路(包括桥梁、隧道)的路政巡查和养护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导乡镇、有关单位检查农田排水系统,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市容清扫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做好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组织本系统排水防涝抢险队布防和抢险;加强城市路树、公园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区绿化树木。

  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学校、托幼机构密切注意降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安全。

  水务、防洪排涝部门根据河流水位情况启动泵站进行预排,启闭闸门,并报告市三防办。

  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政府,并报告市三防办。

  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视情况按照权属及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各类工程(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汛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点落实好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和涵隧等低洼易涝地带的防水浸措施;视情况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动向和影响范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实时雨情及预报信息,视情况变更暴雨预警信号级别并及时通知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

  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加强值班,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组织开展暴雨防御、应急处置、灾情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要重点落实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落实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仓库、停车场、地下车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御措施,以防水淹。

  其余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暴雨防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急应响应措施

  在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宣传、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督促、指导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及时播发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并提醒公众:暂停户外活动;室内人员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浸入室内;一旦室内发生水浸,立即切断电源,必要时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远离涉水带电设施设备。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做好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督导有关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幼儿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本部门的防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已到校学生、幼儿和上班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房建、市政工程、工棚的安全监控,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处于危险地带工作(作业)人员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抢修辖管公路塌陷路面;对管辖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等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置。

  水务、防洪排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泵站的抽排力度;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对达到汛限水位的水库落实泄洪措施。

  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暂停相关林场生产作业,组织林区作业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人力做好街道、下沉隧道、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及低洼易涝区的地表水排涝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和市三防办。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防雨防淹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转运受洪水威胁的危险化学品,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措施,暂停危险区域采矿(石)场的生产作业,组织撤出现场全部人员到安全地带。

  供电部门组织做好重要、敏感、民生系统、防洪排涝泵站和水浸风险配电房等客户用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反馈并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备。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按照权属及时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值守备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做好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组织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措施

  在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宣传、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及时播发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宣传部门同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随时调运准备。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暂停开放室外旅游景区(点)并落实滞留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及时组织相关幼儿园、学校停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学生避险工作,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确保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

  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有关单位(业主)加强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和涵隧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及时组织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人员、车辆撤离,并进行暂时封锁。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加强巡查,对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对发生公路塌陷、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区域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者申报政府同意实施交通管制,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立即封闭暴雨影响区域的地下通道,必要时要在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倒灌;联合宣传媒体发布道路交通状况。

  公安部门增加人力做好交通疏导、危险路段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同时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水务、防洪排涝部门及时启动排涝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辖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加强对堤围险段、险工、水库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应急救援,必要时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及时向公众公布封航信息。

  供电部门优先保证三防指挥机构、排涝泵站、医院、供水等重点部门及防汛抢险的用电需要。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救灾救助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云浮军分区、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应与应急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部门单位防汛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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