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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云浮市地震局)对云浮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部分)聘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有关工作要求,云浮市即将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部分)工作。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拟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指导、协助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一家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地震致灾因子调查,包括收集整理我市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基础资料,含地震构造图编制所需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断层活动性等方面数据资料,为省地震局编制广东省1:25万地震构造图提供数据基础,以及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收集整理现有本市区域范围内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钻孔成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钻孔资料,视钻孔的空间分布情况,必要时补充新钻钻孔1个。按照国家统一数据模板,形成标准一致的档案数据资料;
2.协助省地震局完成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制图工作。
(三)项目要求
供应方须保留履行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包括形成的结果性文件资料供验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本项目公开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出具由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开标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提供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公开比选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递交公开比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云浮市河滨西路65号三楼东)。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2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按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工器具租借费、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比选或政府采购活动。
(二)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确认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验收时间、程序、标准由双方按照签订后合同要求进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电话联系本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66-8833605。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66-8833499。
附件:1.项目需求明细表
2.公开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3.综合评审表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浮市地震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