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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8 17:23:4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一、2021年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3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9人,受伤16人,同比分别上升50%、50%、14.29%。全市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50%。

  4.建筑: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8人,受伤16人,同比分别上升112.50%、300%、14.29%。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2021年1-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生产安全基本情况

  1-3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6起,死亡21人,受伤39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33.33%、56%。全市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1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00%、增加1人。

  4、建筑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15人,受伤38人,同比分别上升122.22%、275%、52%。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从事故总量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连续三个月呈现同比“三上升”,事故多发态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需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不良态势。

  2.从各行业事故数据来看,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商贸制造业3月份,全市大部分行业保持“零事故”,但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各项指标数量已连续三个月呈现同比大幅增长态势,商贸制造业也连续三个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注意加强防范。

  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各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3月份,除云城区外,各县(市、区)均没有发生除道路交通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但郁南县事故起数和罗定市死亡人数分列全市第一,分别占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3%和44.44%,占比较大,必须引起重视。

  三、2021年4月份防范事故工作建议

  (一)紧盯重点领域,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我省近期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罗定混凝土搅拌站“3·12”柴油储罐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狠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监管压力大。要完成烟花爆竹各环节“全覆盖”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严格车站、高铁站、码头的安全检查,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督促加强开车投料、动火作业等“6+2”关键环节安全防范,确保安全。要狠抓工矿企业安全监管。坚持力量下沉一线,突出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陶瓷、冶金、机械等企业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和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等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防范。要狠抓节日旅游安全防范。要督促加强节日期间景区景点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高峰日、恶劣天气旅游警示信息发布,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狠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要突出抓好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亡人火灾发生。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高铁、电力、城市燃气、石材、特种设备、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把各类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突出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湛江“3·29”大客车追尾事故、台湾“4.2”铁路脱轨事故、江苏盐城“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全省、全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救”五方面突出风险,尤其要针对清明期间特点,充分运用“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加强重点车辆监测分析预警。要加大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力度,提升路面“见警率”,严厉查处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查;要针对春耕特点,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和一村一警劝导作用,加强城镇乡村道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驾驶农用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结合形势特点,推动灾害防御各项措施落实。要结合清明节气特点,加强祭祀、踏青、农事等火源管控,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和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震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严格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的工作措施,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频发态势。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汛期即将到来的形势,针对汛期强降雨、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特点,及早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组织开展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为我市安全度汛奠实工作基础。

  (四)强化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清明、汛期等重点敏感时段,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响应处置。同时,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祭祀,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1.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2. 2021年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3. 2021年1-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4. 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5. 2021年3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明细表。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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