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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9人,受伤12人,同比分别下降29.17%、30.77%、25%。全市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没有人员受伤,同比分别下降50%、33.33%、100%。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7人,受伤12人,同比分别下降21.05%、22.22%、20%。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2020年1-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生产安全基本情况
1-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3起,死亡74人,受伤167人,同比分别下降22.13%、28.85%、26.43%,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增加1人,增加1人。
2、采矿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没有人员受伤,同比分别下降53.85%、50%、100%。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0人,受伤2人,同比分别下降26.67%、9.09%、60%。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57人,受伤163人,同比分别下降20.10%、26.92%、26.24%。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没有人员死亡,受伤1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100%、增加1人。
(三)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1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实现同比下降,有效遏制了10月份以来的事故上升态势。
2.从各行业事故数据来看,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建筑业。11月份,全市大部分行业均保持“零事故”,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指标呈现大幅下降态势,但建筑业连续4个月发生事故,事故频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部分地区事故呈现多发态势。11月份,除郁南县和辖区高速公路外,其他县(市、区)均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且云城区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2个月均列全市第一,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
三、2020年12月份防范事故工作建议
(一)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做实做细做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12月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收官的关键时期,企业进入生产高峰,用火用电需求旺盛,人流物流车流密集,抢订单、赶工期、超能力、满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同时由于天气风干物燥,静电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容易积聚,安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大,容易导致事故多发频发。天津“11•1”铁路桥坍塌事故、广西北海“11•2”LNG公司火灾事故、湖南“11•18”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警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严。要严格执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善于查找隐患、善于发现隐患、善于解决隐患,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要从小处着手,对职工日常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问题,容易被忽视、被忽略的不安全、不规范的小行为、小习惯、小隐患,要小题大做、不留情面、及时纠正。要从细处发力,突出对工伤事故的规律性分析,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系统性、隐蔽性的隐患和问题,善于“解剖麻雀”,细化措施、明细责任、精细检查、严细防控,做到逐个环节严管控、一件一件抓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事故企业吸取教训“三个必须”的通知》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岁末年初落实好“三个必须”措施:必须进行一次大反思大讨论的警示教育、必须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必须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整改情况。
(二)严格闭环管理,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今年省、市先后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行动,排查出来不少隐患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以当前省、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为契机,认真梳理全年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出隐患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尤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情况出现,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消除。同时,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摩托车和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近期我市涉摩托车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仅10月1日-11月22日,我市累计发生涉摩托车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5人,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分别占同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55%、57. 69%。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隐患排查、源头治理,牢牢盯住“人,车、路”三个关键要素,压实责任,多管齐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要组织开展涉摩托车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彻底查清摩托车销售、改装维修、路面行驶、审验登记、证照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要加强路面执法管控,科学安排路面警力,不定期开展路面涉摩托车领域交通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随意穿插、争道抢行、逆向行驶、不避让行人和大货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同时,11月份我市连续发生了2起农村自建房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当前正值农村自建房高峰期,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压实层级责任,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监管力量作用,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问题,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全民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广大群众有效防范应对。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结合12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文明驾驶要求规范,冬季用电、用火、用气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防灾技能,切实为我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2. 2020年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3. 2020年1-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4. 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表;
5. 2020年11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