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09:12:5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市人民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应急管理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电〔2016〕62号)等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市打下良好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抓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40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本单位“三定”规定,对我局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了全面梳理、确认、划转工作,结合《云浮市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完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纳入、实施,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等基础要素和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理时间等重点要素内容的统一。二是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的工作部署,我局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切实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照省和市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对涉及我局的5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涉及的7个行政服务事项重新修订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必要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三是全面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我局3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和压缩办结时限压缩70%及以上,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云浮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托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加强事中环节监管。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监管事项数据梳理和上报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汇聚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2018年以来,我局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的规定,对拟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2家企业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2019年3月,应急管理部将其中1家企业纳入了2019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四是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共享。在2016年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的基础上,及时收集双公示的有关信息,并积极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任务。目前,在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发布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34条、行政许可信息552条,在“云浮市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先后处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信息737条、行政许可信息338条、行政处罚信息111条、荣誉信息10条,在云浮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传涉企信息1326条。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已录入案件信息108条。

(三)优化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在做好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完善构建服务便民化体系。对我市具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从事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了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纳入我市进行管理的安全培训机构有4家,已陆续开展开班培训。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方面不断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019年,我局编制并印发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完善了我局3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切实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的有关规定,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律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9年,我局起草了《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并严格按照粤府法〔2016〕75号文件有关制度及《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府〔2014〕5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和意见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我局制订、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另一方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云浮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云办函〔2019〕22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云府〔2019〕5号)规定的原则,抓好机构改革后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强化法律风险。我局坚持依法有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每项决策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办事。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刊登报纸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要求通过举行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部门法制机构进行过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等,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部工作机制,指定专门科室统一负责采集、传递、审核,并在相应公示平台发布执法公示信息。执法公示信息内容严格按照有关公示要求填报,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公开主体信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要求,我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了本单位的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等内容。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更新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与职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并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事中环节主动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受理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及时公示执法结果,依法事后公开。我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主要公开平台有5个,包括:1.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2.云浮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3.商事登记平台;4.本局门户网站;5.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同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云浮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据统计,2019年以来,在我局门户网站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05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我局行政执法机构每月将行政执法数据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按要求上报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按季度上报省厅。

(二)严格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依法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环节,并对记录情况进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严格完善文字记录。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在,统一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出具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文书规范、完备。截至今年11月,我局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17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58份,责令整改指令书69份,整改复查意见书61份。

3.严格规范音像记录。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则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则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下阶段,我局将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定期整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档案,以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档案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严格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等规定,机构改革后我局重新成立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均通过我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裁量合法、恰当。

2.严格规范审核程序。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我局于今年8月印发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

3.明确审核内容。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对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等进行依法审核。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审核意见,由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主动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再次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个一”和“一周一检查”工作要求,要求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等重点时期督查检查行动,依法对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截至今年11月,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816个,查处事故隐患4365项,已完成整改4288项,共实施行政处罚109次,经济处罚445.98万元。通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全市27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并牵头对罗定市“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在岗在编行政执法人员12人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考试,全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均为优秀。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广泛性、及时性、便利性,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方号和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扎实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同时,我局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不断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并及时对社会关注的、涉及我局主管行业领域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方面,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2019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我局精心组织开展 “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力营造“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良好氛围。合计派发宣传资料3万多份,参加人员达2万多人次。我局还集中曝光了8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体制建设,强化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认真做好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不断提高我局全部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力争达到与局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求。方面,坚持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局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应急管理部和省厅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2019年以来,认真组织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人员参加“广东应急管理大讲堂”、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等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据统计,截止今年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7起,死亡103人,受伤207人,直接经济损失1641.4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9.93%、11.97%、24.45%、32.03%。发生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中,我局没有扣分问题整改事项。

今年以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1.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支持新兴县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为契机,继续探索某些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适当下放(委托)和衔接工作。同时需要不断加强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深入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2.需要强化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要在“量”上扩展,更要在“质”上发力;3.普法宣传手段缺乏创新,普法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受众面有限;4.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方式有待完善和改进。

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不断改进创新执法检查机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三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结合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上岗、在岗培训,保障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适应执法实践需求,持续提升执法监察水平。四是加强依法行政保障能力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建设,加快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不断提升在线执法、移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信息化水平。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5-29云浮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 2023-05-22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尾矿库基本信息与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示
  • 2023-04-28安全条件评价专家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办事指南(技术审查类)
  • 2023-04-2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办事指南(中介服务类)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制作和维护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邮政编码:527300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邮箱:yfyjgl@163.com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03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