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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13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5.7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56%、上升18.18%、下降8.33%、下降99.24%。全市没有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50%。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3人、1人。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9人,受伤10人,同比分别下降6.67%,持平,下降16.67%。其中,发生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2019年1-11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全市生产安全基本情况
1-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7起,死亡103人,受伤207人,直接经济损失1641.4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9.93%、11.97%、24.45%、32.03%。发生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农林牧渔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采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00%。
3、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12人,受伤1人,同比分别下降23.53%,上升9.09%,下降83.33%。
4、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1人,受伤5人,同比分别下降6.25%、26.67%、61.54%。
5、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6起,死亡77人,受伤201人,同比分别下降21.19%、13.48%、21.18%。
6、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他13个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人。
(三)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从事故总量来看,安全生产形势较严峻。11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指标均呈现上升态势,其中死亡人数指标上升幅度较大。
2.从各行业事故数据来看,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商贸制造业和建筑业。11月份,全市大部分行业均保持“零事故”,其中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指标呈现下降态势,但发生了1起水上交通事故。建筑业已连续七个月发生事故,多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部分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11月份,全市各地生产安全事故形势保持平稳。但云城区、罗定市呈现事故多发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指标分列全市第一,其中,罗定市2天内连续发生2起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云城区一周内连续发生2起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须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遏制。
三、2019年12月份防范事故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进入12月,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赶工期、抢任务情况突出,交通运输、机械设施和工人超常态工作,各类文娱活动、民俗集会逐日增多,同时低温、雨雾、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明显,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点行业事故多发的教训,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思想,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发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事故防范上的积极作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保平安”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深刻吸取教训,重点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其中私人自建房项目事故尤为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在建民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对施工项目许可、施工队伍素质、施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坚决把民房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到基层,充分发挥镇(街)、村(居)委、村民小组等巡查督促作用,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严格闭环管理,认真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年省、市先后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并专门部署开展全市“防风险、迎大庆、保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以当前省、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为契机,认真梳理全年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出隐患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尤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情况出现,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消除。同时,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全民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广大群众有效防范应对。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结合12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文明驾驶要求规范、冬季用电、用火、用气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