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自2016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颁布施行及2017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应急〔2017〕9号)发布实施以来,我市有序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但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部门未进行明确,为便于开展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备案程序。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应急〔2017〕9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草案)》主要针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相关流程及细则做出详细规定,并将备案所需材料进行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二)文件主要细化及明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中“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有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相关受理范围:将金属冶炼部分交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中型规模以上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中型规模以下的,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文件的贯彻落实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业经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会议通过,并于 2018年4月9日经云浮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自2018年4月9日公布,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