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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汛期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安监明电〔2014〕3号
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局:
连日以来,我市遭到了连续强降雨的袭击,雷暴天气频发,请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矿山汛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办明电〔2014〕4号)文件,认真吸取江西省宜春市“3·29”采石场坍塌致7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水情及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畅通,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矿山企业。同时,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机构,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二是建立汛期巡视和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各地要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尾矿库、排土场等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汛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矿山、尾矿库、排土场、露天矿边坡及周边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当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三是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地要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编制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保证防治水工作的资金、工程、设备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地、各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矿山“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汛期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其他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通知周边矿山和有关人员,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云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