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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 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五)《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
(八)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
(九)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三、备案范围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由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到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大型和中型规模的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到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小型和微型规模的到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备案程序、备案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等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明确。
中央、省管企业驻云浮市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前款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评审或论证通过的应急预案。
五、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材料;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CD光盘形式);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六、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纳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提出申请。生产经营单位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申请材料下载,按要求填写,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并按照要求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后上传申请,同时将纸质资料寄送至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登记审查。
(二)资料审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在网上受理企业备案申请的同时,审查生产经营单位上交的纸质材料,并在受理成功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备案登记。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并审理完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备案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的邮箱地址。
纳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办事程序执行。
七、附则
本程序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1.政策解读 |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2.一图读懂 | 《云浮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