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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