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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11:40:37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 号)等有关规定,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1年4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规〔2021〕2 号)发布,2016年制定的原《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见粤安监〔2016〕172 号)同时废止。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我市自2018年起在全市高危行业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事故受害人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市于2018年制定的《云浮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云安监〔2018〕79号)已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废止。为规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我市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出台《云浮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功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化解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补结合;费率浮动,杠杆调节。

  (三)明确工作目标。明确2022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我市安责险实施进度目标。

  (四)明确实施要点。一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费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二是明确全市统一执行省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基础费率,实行在基准费率基础上的浮动费率机制。三是明确保险额度。四是明确保险机构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为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同时,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配合。五是明确了保险理赔。

  (五)明确职责分工。一是明确本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明确我市承保模式按照既满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确定,同时明确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协助制定保险产品方案等方面应积极发挥作用。四是明确政府部门,尤其是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的职责分工。

  (六)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共享。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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