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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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及理由
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真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云浮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对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二、《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目的、范围、定义、原则;二是明确了各类单位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的方法以及风险清单、风险公开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四是明确了风险管控信息管理工作要求;五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及其他要求。同时,以附件形式列出了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辨识参考目录。
三、《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精确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及各类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工作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提出了更加精细、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式,有力推动消除和降低各类安全风险。
二是精准施策逐步降低总体风险。《实施细则》制定,将着力开展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管控,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前面、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通过安全风险管控的依法治理、重点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逐步消除和减少城乡危险源、风险点数量,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是严格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一方面,各类单位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的,《实施细则》规定由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的,相应负责的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风险管控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相关链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