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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计划报备
(一)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天的培训时长不超过10小时,每期培训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培训计划内的学员只减不增。
(二)培训机构应当在开展培训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交培训计划报备资料(详细清单见附件2)。
(三)市级考试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材料接收回执。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原定培训计划不能进行的,市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合理调整。
二、考试计划安排及报备
(一)理论、实操考试的初考和补考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考试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计划。
(二)理论、实操考试以场次方式安排:理论考试分四场,第一场08:00-10:00,第二场09:30-11:30,第三场14:30-16:30,第四场16:00-18:00;实操考试分两场,第一场08:00-11:30,第二场14:00-17:30。为确保考核质量,实操考试每场总人数原则上不超50人。
(三)培训机构应在每月23日前将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的考试计划报送至市级考试机构,逾期报送的考试计划纳入次月全市的考试计划。
(四)市级考试机构应按照省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培训机构所报的考试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每月的考试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如有变更,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原定考试计划不能实行的,市级考试机构按要求重新备案。
三、考试预约
(一)每月考试计划确定后,培训机构应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市级考核发证部门提交考试预约申请资料(详细清单见附件3)。
(二)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同意受理的,市级考试机构按照考试计划如期安排考试;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考试要求的,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应及时要求培训机构补正资料或做好解释工作。
四、考核环节
(一)考试的监考人员由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市级考试机构、各培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不低于2名。
(二)每场实操考试成立考评小组,考评人员不低于3名,并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考评科目由组长按实际情况安排,小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安排,有疑问建议的优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应汇报监考人员处理。每个考评项目独立进行,考评组成员应当依法依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在各自考评项目的考试室内进行实操考试题目的抽取,不能随意指定考题。
(三)考试前考试点监考人员应提前对考核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考试所需耗材应准备充足并预留备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评小组在考前应复核考试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安全开展考评工作。考试点应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应急处置。
(四)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委派每场考试的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并在考试前将理论考试初考或补考密码交给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考核回避原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的工作人员不可担任由其组织培训的考试任务的监考人员。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培训机构或考试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室。考评人员有参加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应主动向市级考试机构汇报,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考核发证
(一)市级考试机构在收到考核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录入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并将考试成绩上报市级考核发证部门。
(二)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发证。
六、附则
本指南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 1.培训考核工作流程图
2.培训计划报备材料清单
3.考试预约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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