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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作用不可或缺,与人民美好生活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因其所具有的易燃、爆炸、有毒、有害等固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来5年来全国危化品事故比较多的时期,整体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而且危化品生产事故不像一般的火灾事故,对公众的冲击力比较大,容易形成社会热点。
目前云浮市化工行业的发展属于起步阶段,近年来,随着云浮市三个化工园区的不断发展,化工产业因此得到迅猛推进,但产业相对比较低端,主要以硫化工、绿色日用化工、树脂和涂料为主,安全水平比较低,对安全生产甚至公共安全有极大的隐患。如何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已成为城市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录》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优化本市产业背景,强化严格管控,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健康、绿色、平稳发展。
二、《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一)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需要
云浮市各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种类繁多,点多面广,安全风险较高。通过制定《目录》,对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我市各相关区域使用量大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城市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需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等均提出应出台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目录》实行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分为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与我市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其他区域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及我市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对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及产品,应根据《目录》要求引导相关产业逐步退出,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三、制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5.《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7.《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 年)
8.《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附件包括《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心城区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等3项目录清单。
(一)总则
总则共17条,从责任体系、管理技术措施、保障体系、考核监督等方面提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总则主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等国家及本市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相关规定为基础,细化具体工作清单,用于指导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二)禁止部分
禁止部分共3条,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
禁止部分目录清单主要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36号)等,梳理列出76种禁止种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及毒性极强,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带来人身伤害,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甚至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目前产业发展中不涉及和极少涉及,结合目前我市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需求,不会对我市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单位确需增加使用《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进行信息报送,并符合下列条件:①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②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限制和控制部分共2条,是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划分为两个部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发展现状及城市各区域风险管控的不同需要,编制出《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2)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3)。
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经调查统计,我市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达1466种(无国家禁止种类)。其中,中心城区现有单位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1342种,非中心城区现有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的危险化学1466种。限制和控制部分目录以现状为基础,既保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又防止风险的扩大,所列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种类与现状保持一致。
在中心城区一律禁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列入《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单位现有涉及的,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非中心城区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列入《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
中心城区主要依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及云浮市化工园区所在地,具体指云城区的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安塘街道、腰古镇、思劳镇和云安区的都杨镇和六都镇(化工园区除外)。中心城区主要是各区政治和行政管理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与科技中心和人口密集之地,中心城区禁止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一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环境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非中心城区允许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虽然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事故,对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但相较于中心城区,其事故影响相对较小。
列入“正面清单”的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种类原则上不再新增,在相关区域的使用、存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需如实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浮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由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四)附则
附则共12条,主要明确了《目录》的相关术语定义及补充说明。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目录》的适用性
《目录》以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及经营等统计分析为基础,充分借鉴了上海、深圳、佛山等地经验,确立了“以创新和引导为主,以现状为基础,不设许可、不增罚则”的编制原则,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
《目录》充分考虑了我市各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对现有产业格局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确需在生产过程中大规模使用《目录》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将根据安全发展、产业结构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适时修订本《目录》。
(二)关于《目录》的合法性
《目录》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化工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目录》编制与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