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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关于防汛抗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行政区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中型水库、保护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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