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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5:47:47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举行了《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0年2月26日,市安委办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截至3月6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了15名听证代表。3月6日,市安委办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了《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人员公示名单,听证代表为: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的刘前明、云浮市司法局的卢珊、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张斌豪、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曾东明、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阮凯、云浮市公安局的黄其坤、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谭锦、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的曾学军、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的陆维达、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的张肇炫、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的张建文、云浮市卫生和健康局的蔡结林、云浮市安全生产协会的陈纪和、云浮市业华化工有公司的李旺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分公司的莫伟东。

     (二)听证会召开。

      3月27日上午9:00至10:45,听证会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市安委办蓝永光同志主持,市安委办曾卫标同志作陈述。

     本次听证会共15名听证代表到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听证会会议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名单。

      2、听证陈述人对《目录》的编制背景、依据及有关内容作简要介绍。

      3、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

      4、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5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市安委办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对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附件:

《云浮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代表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说明

1

刘前明

1.建议1.12(责任保险)”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采纳

已按要求修改。

2

张斌豪

无意见

采纳


3

卢珊

1、这份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采纳

《目录》出台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2、建议增加本文件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采纳

详见《目录》第一段。

3、发文主体:建议参考省内兄弟市的做法,冠“经市政府同意”字眼,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发文。

采纳

详见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为: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发展改革局联合发文。

4、格式建议改为条文式。

采纳

已更改为条文式。

5、1.3和1.5中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是否有依据?

采纳

已增加依据,详见第三、五条。

6、1.7中使用环节里面引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议核对其有效期及发文文号。

采纳

已核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有效期,并增加文号。

7、4.10的有关内容不应放于附则。并建议进一步明确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一个申请审批程序,明确向哪一个单位申请。

采纳

4.10的有关内容放入禁止部分,“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一个申请审批程序,向哪一个单位申请”属于《目录》细则内容,总则不作详细说明。

8、平时文件用语方面,本来是属于云浮市试行目录,里面经常出现“云浮或者本市”,建议统一称为“本市”,不需要出现“云浮市”。还有“应、或”,一般很少有单字,应用双字,“应”改“应当”,“或”改“ 或者”。

采纳

已按照要求修改。

4

曾东明

无意见

采纳


5

阮凯

无意见

采纳


6

黄其坤

1、建议《目录》出台依据要更加明确清晰,这样才方便基层办理人员对办理群众进行释疑。

采纳

详见《目录》第一段。

2、为了突显《目录》的权威性,建议由市政府发布。

不采纳

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发展改革局联合发文。

7

谭锦

1、针对1.6项,提议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采纳

已增加建议内容,详见总则第六条。

2、针对1.8项,提议增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车载罐体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采纳

已增加建议内容,详见总则第五条。

3、针对1.5项:提议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采纳

已增加建议内容,详见总则第五条。

8

曾学军

无意见

采纳


9

陆维达

1、建议对1.9进行表述修改。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把油气管道、燃气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安全距离防护。 

采纳

按照要求更改。

2、建议将4.7中心城区范围修改为:云城街道、高峰街道、河口街道、安塘街道、都杨镇、腰古镇、思劳镇和六都镇。

采纳

按照要求修改。

3、建议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布置。

采纳

详见第三章限制和控制部分第二十一条。

10

张肇弦

1、听证稿1.5(本质安全)中“并建设身份识别系统”建议改为“并建立身份识别系统”。

采纳

按照要求修改。

11

张建文

无意见

采纳


12

蔡结林

无意见

采纳


13

陈纪和

1、化工园区的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第1.13),由于园区内的企业相对较多,各企业产品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建议由五年一次的评估调整为三年一次。

不采纳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执行。

2、化学危险品在运输,应明确限定一个特定时间进入中心城区,避免在人员、车辆流动、活动高峰时间进入中心城区。

不采纳

云浮市公安局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化学危险品的运输时间按照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3、对化学危险品使用化较大企业(限定一个使用量)的监管问题亦需要加强,此不仅涉及安全,同样涉及到环保、消防等。

采纳

《目录》第七条已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进行要求。

4、在对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建议对使用、销售企业的管理、使用人员培训也纳入考核要求。

不采纳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相关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李旺龙

1,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氢气”,在思劳镇佛山产业转移园区已设生产专区。

不采纳

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是正面清单,列入该清单的危险化学品才可以在中心城区使用、运输、经营(不带储存),而思劳镇佛山产业转移园现有氢气生产专区,为不影响现状发展,将氢气纳入该正面清单。

2、禁止部分2.2条“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3.1”非中心城区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列入化学品表述有冲突。

不采纳

“非中心城区可以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是相对于中心城区而言,在中心城区内是禁止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但是现有的在非中心城区化工企业(不在化工园区)暂时允许其生产,逐步搬迁至化工园区,但依然禁止新建、扩建。

3、附件1禁止部分的依据及禁止目录中“备注栏”应当标明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不采纳

《目录》附件1倾向于清单形式,具体的危险有害因素不作详细描述。

4、增加“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相关法规依据。

采纳

已增加,详见附件1

15

莫伟东

无意见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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