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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举行了《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19年11月13日,市安委办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截至11月22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了13名听证代表。11月22日,市安委办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了《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人员公示名单,听证代表为: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的刘前明、云浮市司法局的卢金德、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黄志斌、云浮市消防支队的郑鹏涛、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伦国伟、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赵木仙、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谭锦、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的梁润潮、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的林仁芳、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的彭卫建、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黎启祥、云浮供电局的阮朝徽、云浮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成伟豪。
(二)听证会召开。
12月13日上午9:00至10:30,听证会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市安委办副主任练家华同志主持,市安委办何雄飞同志作陈述。
本次听证会共13名听证代表到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听证会会议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名单。
2、听证陈述人对《办法》的编制背景、依据及有关内容作简要介绍。
3、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
4、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3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市安委办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对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云浮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代表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刘前明 | 无意见 | 采纳 | |
2 | 卢金德 | (1)建议把《办法》第二条对电动车的定义删除;(2)建议把第七条第(十)项“宣传部门、广播电视、电台、网站...”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台、日报...”;(3)建议把第十四条“涉嫌犯罪的,已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第十七条中生效日期一般为印发之日后30日,格式为“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 | 部分采纳 | 保留《办法》第二条对电动车的定义 |
3 | 黄志斌 | (1)《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应由各部门按职能开展;(2)需明确第七条第(十三)项“政数部门与公安部门信息化系统融合”中的具体系统。 | 采纳 | |
4 | 黎启祥 | 一是建议将第七条第(十二)项中明确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建设的职能部门;二是市政数局配合相关部门建设电动车综合监管平台。 | 采纳 | |
5 | 伦国伟 | (1)建议对第七条第(五)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改为“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2)建议对第七条第(五)项“会同镇人民政府...保养和更新消防设施器材”修改为“会同镇人民政府......更新和改造消防设施器材”。 | 采纳 | |
6 | 赵木仙 | 建议明确消防或相关部门对不执行技术规范建设充电设施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 采纳 | 已在《办法》中消防相关职责中明确。 |
7 | 梁润潮 | (1)建议对第十条表述进行修改;(2)建议将第十条(一)、(二)、(三)调整至第七条第(一);(3)关于第二条实施范围的表述修改为“本市行政辖区内...”。 | 部分采纳 | 第十条的内容已作相应的修改 |
8 | 林仁芳 | 无意见 | ||
9 | 彭卫建 | 无意见 | ||
10 | 郑鹏涛 | 无意见 | ||
11 | 谭锦 | 无意见 | ||
12 | 阮朝徽 | 无意见 | ||
13 | 成伟豪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