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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云浮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局特制定《云浮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云浮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sbftdc.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具体包含如下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班子、联系方式等。

  2.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本局政务工作实施情况等。

  3.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文件和决策信息等。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5.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信息。

  此外,本局还会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宣传小册子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公开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医疗保障类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育华路兴隆西二巷3号一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27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766-88698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云浮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云浮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将表格提交到邮箱yfylbzj@163.com;或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66031/choice。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4.处理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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