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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社〔2021〕30号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279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39,072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要求,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市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请各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资金)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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