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新区"网站 是否继续?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浮新区实际,经管委会批准,现将云浮新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云浮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在云浮新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接受受理。
三、申请受理部门
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地址:云浮云安区都杨镇文华路237号生活小区饭堂3楼安置办,联系电话:(0766)8298109)
四、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未满3年,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云浮新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云浮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云浮新区组织部门认定,引进到云浮新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云浮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云浮新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云浮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并确保材料信息真实性,虚报、伪造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4.学历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云浮新区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三)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将受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到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受理部门提交;
(二)初审:由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查走访、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递交至新区公建局;
(三)终审:资格初审核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告知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交资料至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对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在入住后的7个自然日内,分批次在云浮新区安置办、云浮新区官网及公租房物业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安排异议调查。经调查核实,对实符合条件的,在异议调查结束后可继续入住公租房;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出具退出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3天内完成相关退出手续,并报备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入住期间租金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五)实物配租: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轮候,安排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
七、退出机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出具退出通知书并要求3天内完成相关退出手续: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入住后公示7个自然日内,存在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
(七)年度核查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八、咨询电话:
云浮新区安置办公室:(0766)8298109
特此通告。
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云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 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站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 yfxqxx@163.com,或致电0766-828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