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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公开举行《<云浮市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F01、XJF02、XJF03、XJF07、XJF08管理单元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调整》)的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于2019年10月29日在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举行《控规调整》听证会公告,截止11月4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了15名听证参加人。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于11月7日在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了《控规调整》听证参加人名单,并于11月15日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11月28日下午,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在云浮新区综合行政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控规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张汉飞同志,听证陈述人为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的钟必龙、麦丽茵同志。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对《控规调整》的编制背景、依据及规划有关内容作简要介绍;
3.听证参加人对《控规调整》发表意见;
4.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
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5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李仕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耀珊、市交通运输局覃丽、市水务局刘锦良、市国资委詹建明、云安自然资源局林瑞娟、都杨镇政府潘宪升、云浮领美置业有限公司梁锦创、云浮领美置业有限公司胡金幸、广东世纪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罗卓海、云浮市西江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志斌、云浮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冯锦志、广东雅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业强、云浮远广置业有限公司张小骞、云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冼国强。
本次听证会到场的听证参加人为13人,李仕东及冼国强2人请假,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要求的“不少于8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三、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会议的13位听证参加人就《控规调整》发表了意见及阐明了理由,大部分听证参加人原则同意《控规调整》。个别听证参加人因其公司所属的地块规划用途不符合其使用意愿,认为损害其利益,不同意本次《控规调整》(听证意见详细情况见附表)。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新区西江新城的发展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且未损害该权属人利益,对该听证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1.该听证参加人反映的权属土地出让时为工业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政府保留对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2.结合当时重点项目(市体育场)的规划选址统筹考虑,麦洲片区控规将其规划为商业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但允许其在符合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前提下按原用途进行报建使用,不对权利人利益造成损害。
3.云浮新区西江新城原来定位为云浮市未来中心城区,目前根据最新发展动态和要求定位调整为产城融合;且当时重点项目(市体育场)选址有变。通过统筹考虑,为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目标,对区域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同时出于尊重历史,本次控规局部调整后,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仍可按照上述第二点或控规管理文本中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取得成效
听证参加人对《控规调整》的编制背景、依据及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的合理性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将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控规调整》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报告。
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
《<云浮市西江新城麦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JF01、XJF02、XJF03、XJF07、XJF08管理单元局部调整》听证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填报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序号 | 听证代表 | 听证代表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罗耀珊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2 | 覃丽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3 | 刘锦良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4 | 詹建明 (市国资委) | 无意见。 | |
5 | 林瑞娟 (云安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6 | 潘宪升 (都杨镇政府) | 无意见。 | |
7 | 梁锦创 (云浮领美置业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8 | 胡金幸 (云浮领美置业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9 | 罗卓海 (广东世纪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 本次该片区局部调整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企业发展有利的调整; 2. 该片区有大学学校及周边规划为商住用地,不应过多规划为2.5产业用地; 3.附《意见书》,我公司的反映规划意见,请规划部门认真审核、修稿。 | 1、解释。本次片区调整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了公示、征求部门意见、专家和听证等流程,调整部分2.5产业用地可兼容发展工业、商业、商务、科研等,有利于企业实体经济发展。 2、解释。本次调整适当增加2.5产业用地比例,符合上层次规划定位,同时2.5产业兼容科研用地,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 3、解释。该代表详细意见收悉,经认真研究后将另行书面回复。 |
10 | 关志斌 (云浮市西江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11 | 冯锦志 (云浮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12 | 范业强 (广东雅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13 | 张小骞(云浮远广置业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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