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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1 15:39:01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扩大二手车经销业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 起草背景

  商务部等17部门于2022年联合印发《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并明确要求: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为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促进二手车流通商品化、经销业务规模化发展,市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提出全市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活动的二手车市场主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二)依法合规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等规章政策规定,提出二手车市场主体要依法合规经营,围绕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明确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为扩大二手车经销业务,明确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明确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明确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和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明确要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及填报报表等)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明确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将定期抽查。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买卖车辆时要合规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等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经销企业买卖车辆时的开票方式,并要求经销企业销售车辆后,凭其自行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再要求重新换开本市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明确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加强过户系统互联互通

  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业务过程中,应依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主动接入发票验证系统,以杜绝虚假交易和假票情况的发生。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主动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优化驻场企业服务,不得阻碍驻场企业发展经销业务。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在销售环节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766-8833507


  附件: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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