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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等登记备案事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罚款。
凡出现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未按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依法合规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一)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
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以下简称经销企业),按《办法》等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信息。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交易市场应按照《办法》经营管理市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
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实车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核对机动车是否为查封、扣押、抵押等车辆;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等嫌疑。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
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的,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四)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
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并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录入应用系统,并按时填报月报、年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备案的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
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将定期抽查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及备案、二手车交易信息填报情况、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情况(包括是否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是否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中予以明示等信息;是否建立车辆交易档案等)。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买卖车辆时要合规开具发票
经销企业从企业(公户)收购车辆,须在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经销企业从自然人(私户)手中收购车辆,可自行开具反向发票;未开具反向发票的,亦可在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经销企业销售车辆后,凭其自行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交易市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交易市场不得再要求重新换开本市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价格明显偏低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属地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属地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经销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认真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并主动接入身份核验系统,杜绝假冒伪造他人身份及车辆信息的情况发生,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办理车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要严格查验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车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发票信息,严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复件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及相关业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过户系统互联互通
为及时准确掌握分析行业动态,提供决策依据,各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业务过程中,应依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确保交易信息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并主动接入发票验证系统,以杜绝虚假交易和假票情况的发生。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各交易市场要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优化驻场企业服务,不得阻碍驻场企业发展经销业务。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出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在销售环节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的,将列入整改名单并暂停市场代开发票资格。
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遵守二手车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特此通知。
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