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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动内外贸易双循环(国内重点参展企业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和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推动内外贸易双循环(国内重点参展企业补助)项目评审工作,经我局复核,个别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现调整2023年推动内外贸易双循环(国内重点参展企业补助)支持项目(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云浮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推动内外贸易双循环(国内重点参展企业补助)支持项目明细表.xls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云浮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6-8833107。
云浮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