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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为加强对我市二手车交易的管理,做好我市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并请于每月7日之前和每年3月31日前,上报月报和年报信息。
二、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不再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的,请尽快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请提交材料(见附件3)申请注销,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辖区内已经取得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备案,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信息录入、数据填报等工作。
特此通知。
2: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二手车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pdf
云浮市商务局
2024年9月5日
(贸易管理科咨询电话:883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