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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3月29日—4月4日(共7天)
联系方式: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120号云浮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0766-8833517。
附件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方案
备注:计提工作经费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4〕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