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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外贸基地品牌宣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5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766—8833507。
附件:
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外贸基地品牌宣传补助)
项目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