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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之“粤贸全国”品牌工程建设,促进我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3〕132号)文件要求,支持云浮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云浮市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商协会,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市、区)政府,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且现今未处于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阶段。
二、支持内容
(一)对本市结合自身产业特点,以政府名义(包括县(市、区)政府,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举办的“粤贸全国”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予以奖励。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商协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的主题活动,对参展企业、商协会的展位费、特装费给予补贴。
三、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
四、支持标准
(一)以政府名义(包括县(市、区)政府、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举办的“粤贸全国”线上、线下主题活动,给予财政实际支出不超过70%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支持下届同主题“粤贸全国”活动或弥补本届活动支出,不得挪用。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商协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的主题活动(附件2、3),如市财政、县(市、区)级财政对参展企业、商协会给予展位费、特装费补贴的,省财政在此基础上给予加记补贴,按照企业、商协会展位费、特装费实际支出不超过80%补贴,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一企一申报一项目)。
(三)对企业、商协会参加“粤贸全国”主题活动已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用,地市或县(市、区)已出台相应财政支持政策但尚未补贴到位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如相应财政支持政策在其有效期内未能补贴到位,则向企业追回省补贴资金。省商务厅将会在全省商务系统予以通报,并影响我市下一年度申请“粤贸全国”专项资金资格。
五、申报流程
根据本申报指南,申报单位(企业、商协会)请于7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至市商务局对外经贸合作科(地址:云浮市兴云东路120号云浮市商务局3楼)。电子版发邮箱yf8833190@163.com。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粤贸全国”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
(二)已获得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材料明细要求
一场活动如有多家企业各自报名参加,需确定一个单位(业务职能部门或代表企业)为统一申报方,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统一申报方可由各县(市、区)政府(或下属职能部门),市工信、贸促及经协等部门,企业、商协会担任。
(一)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举办“粤贸全国”线上、线下主题活动类应提交:
①申报声明书(附件1-1)。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会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政府主办的活动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③《“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2)。
④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需提供项目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实施方案、活动成交额、云浮产品销售额、绩效评价等材料。
⑤参展企业情况说明。以清单形式列明参与的云浮企业名单、云浮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附件1-3)。云浮企业在整个活动中的参展占比需达50%以上。
⑥项目费用支出说明。需提供项目使用资金详细支出清单及合同、有效发票等佐证材料,按时间排列装订。可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不得包含人员费用、接待费用等。
⑦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2.组织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的主题活动类应提交:
①组织单位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会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2)
③项目简介和组团绩效评价报告。需提供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云浮产品销售额、绩效评价等材料(统一申报方汇总填写)。
④参展企业情况说明。以清单形式列明参与的云浮企业名单、云浮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附件1-3)(统一申报方汇总填写)。
⑤市财政已对参展企业、商协会展位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用给予补贴的(不论到位与否),需提供已补贴金额及尚未补贴金额情况(附件1-4)(统一申报方汇总填写)。
⑥参展企业项目费用支出说明。企业需提供:一是申报声明书(附件1-1)。二是企业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会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三是企业信用报告。四是提供参展使用资金详细支出清单及合同、有效发票等佐证材料,按时间排列装订。可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参展费、现场搭建等费用,不得包含人员费用、接待费用等。五是展位现场相片2张。六是按顺序装订,一企一册。
⑦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一申报方汇总提供)。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提供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企业自身申报材料加盖自家骑缝章,汇总材料加盖统一申报方骑缝章。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八、项目审核和入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无异议后以正式推荐文件上报我局。市直部门申报材料履行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送我局。建议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开展审核。市商务局将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内容的项目,纳入本地市级项目库范围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核定相关支出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的依据统筹编制2024年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为准。后续省商务厅按比例向各地市提供“粤贸全国”支持资金。我市将按照省商务厅确定的下达额度,结合前期入库项目直接进行资金分配,前期未入库项目(预估项目除外)原则上不予支持。
九、其他
由市政府及市商务局主办的“粤贸全国”相关活动按照省商务厅申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