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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3〕2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提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家电升级消费,我局定于7-8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提前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培训等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8月31日(初定)
二、项目金额
整个项目资金总额为150万元,以消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并根据资金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省级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金。
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则以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记录的交易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三、补贴家电范围及要求
(一)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为音像器材(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家用厨房电器具(抽油烟机、燃气灶、煤气灶、消毒柜、热水器、净水器、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电炖锅、电热水壶、养生壶、微波炉、电(蒸)烤箱、洗碗机)、小家电(电吹风、电风扇、饮水机、茶吧机、空气炸锅、料理机<豆浆机、破壁机、搅拌机>、家用咖啡机、辅食机)、制冷电器(冰箱、空调、冷柜、冷风扇)、清洁电器(电熨斗<含挂烫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除螨仪)、洗涤电器(洗衣机、干衣机)、保健电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足疗仪、电动剃须刀、电热毯)、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手机(智能手机、非智能手机)九大类。
(二)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三)购买新家电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四、公开征集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止。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五、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的销售(含手机,下同)企业必须符合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家电的销售企业;或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1-5月增值税申报表且累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家电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自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覆盖到镇街一级;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六、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凭证)模板。
7.家电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8.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1-5月增值税申报表。
为便于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云浮市衡智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国烨,联系电话:13927120312;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76号(盛泰大厦旁房屋)第六层6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927120312@163.com。
七、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云浮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可参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云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活动主办方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活动前组织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函,保证按市场秩序;商务、财政、市场、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聘请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组织发券平台等方式对参加活动商户进行全过程监管。承办单位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市场规划管理科,883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