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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云浮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云浮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分配方案情况表.xls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