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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告》有关规定,我市有1家企业(指云浮广云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3月1日前申请并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省商务厅已注销该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及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帐户。
特此公告。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告》(http://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151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