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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浮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工作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06 08:28:56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发展内贸促消费”工作,围绕“促消费综合奖励”方向培育做大消费品牌,做强消费载体平台,发挥财政资金对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内需的推动作用,促进消费市场提质,我局制定了《云浮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工作申报指南》,现在发出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如有不同意见于3月10日前把意见通过市场规划管理科邮箱:yfswsc@163.com反馈我局。


  附件:云浮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工作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锦嫦、麦诗敏,8833593)

  附件:

  云浮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工作

  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文件要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现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云浮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云浮市内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同一个单位申报资金奖励不超过两个方向,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促消费综合奖励。

  (一)对零售额实现较大增长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于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且批发业、零售业2022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2022年零售额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批发零售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业单个企业奖励3万元。

  (二)对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并开设地区首店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并开设云浮地区独立法人性质的零售、餐饮品牌首店给予奖励。品牌首店需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入驻协议。

  2.奖励标准:对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每引进1个符合条件的首店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对参与打造云浮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奖励和支持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根据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打造云浮市级消费节庆品牌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2022年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2021年同期增长超过500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奖励;对2023年期间,根据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对参与打造云浮市级消费节庆品牌和开展促消费活动的举办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品牌)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

  2.奖励标准:促消费活动奖励比例不超过50%,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23年云浮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封面、申请表(见附件1-2)。

  2.2023年云浮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 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对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开设地区首店需提交材料:与商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在本地缴纳的税收证明;销售情况说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参与打造云浮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需提交材料:活动照片(包含符合主办方要求的宣传海报、展台及至少8张活动现场图片)等;宣传推广等费用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举办促消费活动的限额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1-8月、2021年1-8月零售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申报方向一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市留存两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安排

  请2022年8月前发生的项目、2023年以来发生的项目申报单位分别于3月28日、9月12日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于3月30日、9月14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项目评审

  成立项目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一)符合性审查

  仔细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不符合支持方向。

  3.申报单位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如欠缴财政资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违法失信企业。

  4.重复申报。

  5.伪造材料。

  6.材料不全(申报材料缺项)。

  (二)核查

  对通过评审的全部项目,应进行核查。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合法登记、申报书材料是否属实、项目是否达到申报要求、评估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定效果。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严格按照省商务厅下达我市总额度、本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进行单个项目审核、审批,下达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相关专项资金按先后申报顺序用完即止。

  七、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持或已享受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表:1.2023年云浮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封面

             2.2023年云浮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方式:云浮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0766-8833593)


  附表1

资金申请表(所有项必填,须盖公章)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及其职务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申报方向

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额(万元)

符合支持范围金额(万元):

申请额度(万元):

内容

(请详细表述)

  (材料可附后)

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绩效

(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实施对推动云浮市家电促消费发展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如敷衍失实,不予支持。)证明材料清单(材料可附后)


  附表2

申报企业承诺书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次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报单位承诺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单位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6.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1.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2.银行账户信息须为机构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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