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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核报、云浮市商务局审核,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拟支持的项目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3月16日-3月22日(共7天)。
联系方式:云浮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0766-8833517
附件: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