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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未取得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
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云浮市商务局 0766-8833507
云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6-8860982
云安区商务局 0766-8613926
罗定市商务局 0766-3836022
新兴县商务局 0766-2977728
郁南县商务局 0766-8499955
四、云浮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截至2022年8月24日)
云浮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