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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贸易强国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78号),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制定了《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云浮市申报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云浮市申报指南》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范围从原“市内行业商协会”调整为“市内行业商协会,市(县)有关单位(企业)”。
二、申报资金支持期限为2022年1-6月已完成的项目。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内行业商协会、市(县)有关单位(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于7月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市商务局对外经贸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云浮市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zip
云浮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杨海辉 联系电话:883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