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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4月21日-4月27日(共7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 0766-8833107
附件: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
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