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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79号)有关要求,我局印发了《2022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云浮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云商务〔2022〕95号),并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目前已完成了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下达给相关企业(详见附件)。
有关资金由《云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工〔2022〕3号)下达我局的资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云浮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下达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