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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79号)、《2022年度云浮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云浮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云商务〔2022〕95号)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环节,现将拟支持的项目名录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黄永春;联系电话:8833592)
附件:云浮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拟支持项目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