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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2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名单
1.广东省云浮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石材)
2.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餐厨用品)
二、组织申报
(一)支持限期
项目入库支持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项目,适用范围参照《通知》要求。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材料。市属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2.新兴局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后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报告报我局(贸易管理科),并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告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市属项目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报我局(贸易管理科)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参照《通知》具体要求。
2.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2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1份)。
三、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新兴局严格按照省厅《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督促项目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报送获取资金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总结。
我局按有关规定对本市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一并报省商务厅。各县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
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新兴局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行〔2019〕137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
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
2.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域
绩效目标申报表
3.县级商务局审核意见表
云浮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智8833507,林朝阳8833637)
抄送:本局办公室、贸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