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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云浮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项目计划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云浮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7日(共7天)。
联系方式:云浮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0766-8833105。
附件:云浮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项目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