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府办〔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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