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FG2021009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予以修改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云府〔2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
对《云浮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等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云浮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等1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等7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云浮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15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
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2.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3.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4.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明确实施期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共8件)
一、云浮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云府办〔2017〕56号,2017年11月28日印发)
修改内容:
将第十九条“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给予补偿”修改为“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二、云浮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云府办〔2018〕24号,2018年9月25日印发)
修改内容:
删除第十二条中的“(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期内《云浮市居住证》”。
上述文件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三、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云府〔2018〕47号,2019年1月1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删除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按门诊票据金额中疫苗金额的80%据实支付”;
(二)将第三十五条中的“(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修改为“(五)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上述文件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四、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云府办〔2019〕18号,2019年11月22日印发)
修改内容:
删除第六十二条中的“纳入诚信档案管理,限制其参与其他‘三旧’改造项目,并依法对改造主体进行处理”。
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云浮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云府〔2020〕1号,2020年1月20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删除第三点之(一)中的“改建”;
(二)删除第三点中“(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民用煤制品,餐饮服务场所不得燃用煤炭及其制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燃用渣油和重油”。
上述文件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六、云浮市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办法(云府办〔2020〕3号,2020年1月19日印发)
修改内容:
删除第六条中“依法履行在云浮市的纳税义务,否则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七、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府办〔2020〕7号,2020年5月7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将第九条中的“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开展合作”修改为“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合作”;
(二)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云府〔2020〕17号,2020年11月23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修改为“(五)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按门诊票据金额中疫苗金额的70%据实支付”;
(三)将第七十一条中的“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领取的医保待遇外,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取消当年领取医保待遇权利、停止其参保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向其追回领取的医保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将第七十二条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修改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文件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附件2
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共13件)
1.云浮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云府〔1994〕7号)
2.云浮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7〕29号)
3.云浮市南山河河道提防管理办法(云府〔2001〕55号)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采石取土禁采区的通
知(云府〔2003〕62号)
5.云浮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云府办〔2003〕106号)
6.关于修改《云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有关条文的通知(云府〔2004〕61号)
7.关于对市城区城市道路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云府办〔2005〕72号)
8.云浮市城区管道燃气项目建设配套政策优惠方案(云府办〔2008〕53号)
9.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府〔2010〕89号)
10.云浮市城区“三旧”改造工作若干意见(云府办〔2010〕104号)
11.云浮市供水管理办法(云府办〔2012〕9号)
12.云浮市城区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评选办法(试行)(云府办〔2012〕90号)
13.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云府办〔2016〕3号)
附件3
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共7件)
1.落实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云计生局〔2003〕40号)
2.云浮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规定(云人口计生局〔2007〕31号)
3.关于印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300号)
4.关于印发云浮市育龄夫妻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工作意见(云人口计生局〔2013〕32号)
5.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96号)
6.云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云建通〔2017〕23号)
7.关于印发《云浮市体育场地设施恢复开放和恢复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引》等五份指引的通知(云文广旅体市〔2020〕93号)
附件4
云浮市人民政府决定明确实施期限
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共15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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