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函〔2020〕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市节水
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请审定<云浮市城市节水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云水〔202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浮市城市节水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通过《规划》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以内,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其中近期(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0%和3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以上,远期(2030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60%和4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0以上。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节水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云浮市城市节水规划(2018-2030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