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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云浮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81号)
  • 时间:2020-09-15 10:1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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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0〕8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

配合云浮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精神,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我市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当地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切实配合做好我市的国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增强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统计局派驻云浮各级国家调查队承担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农产量调查、粮食畜牧业全面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国家调查任务,既为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也为各地、各部门开展GDP统一核算、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云府办〔2012〕7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统计联系人制度,切实树立“管统计也要管调查”的意识。各县(市、区)政府以及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指定一名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政府(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在编干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指定一名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在编干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国家调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从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调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基层力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加强国家调查业务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其中分市县住户调查和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要各配备1名以上业务人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有关县(市、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对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调字〔2019〕9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加强业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数据核实、信息调研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县级国家调查队要加强业务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市县两级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法治意识,认真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严格遵守《统计法》,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独立开展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配合云浮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地区和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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