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函〔2020〕78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顺利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雄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韦 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莫慧玲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刘环境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简学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云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素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维瑜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何卓州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吴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高力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 琛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张育涛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黄沛日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四级调研员
李江平 云浮供电局安全监管部副总经理
唐 锋 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陆健贤 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副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指导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加强监测,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
(三)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学校做好考试场所安排,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考区及周边治安、交通、网监等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考区辨别应试人员身份真伪及依法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等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考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负责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对本系统考生的管理;协助市司法局落实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职前培训。
(九)市委机要和保密局负责考试保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负责检查验收试卷保密室;负责考试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负责考试期间本市考点电力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电力供应不间断。
(十一)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确定考点、考场;负责做好计算机测试、监考老师的选派、培训和完成监考工作。
(十二)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三、工作机制
协调委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司法局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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