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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50号)
  • 时间:2020-07-01 10:5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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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0〕5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精神,结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云府办函〔2017〕143号)有关要求和结合我市行政应诉工作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把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广东考评及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客观来看,还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办理司法建议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个别行政机关甚至出现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等突出问题。对此,各行政应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切实抓紧抓好行政应诉工作,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常态化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助推器”。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一)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负责人,下同)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并委托本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或接受调查询问。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各行政机关应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自觉接受审判监督。各行政机关应按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按照行政机关承担被诉行政行为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材料。同时,不断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提交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需迟延答辩举证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

(三)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一是行政应诉工作遵循“谁具体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各行政机关要理清和明确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机构的相应责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为被诉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被诉行政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由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共同做好应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司法行政工作部门和行政机关法规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应诉职责不明确的,由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或者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根据应诉事项协调明确。同时,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工作统筹。

三、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信息分级报送制度

实行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落实情况信息分级报备,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按照属地原则报备行政应诉案件信息。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属单位)的行政应诉案件,应向同级政府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报备案件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应诉案件,应向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报备案件信息。

(二)明确报备要求。行政应诉机关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好《云浮市行政应诉案件登记表》报备。自收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按要求扫描成电子版报备。报备方式通过云浮市电子政务云平台(OA办公系统)分级向同级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报备。

四、强化通报考核机制

(一)建立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司法行政工作部门负责对行政应诉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并与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年度统计、分析、总结以适当形式互相通报情况。

(二)加强行政应诉的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三)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追究。一是对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不支持配合案件办理、不积极协调或有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以及由此导致我市在年度有关考核评比中扣分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二是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拒不办理司法建议以及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各级司法行政工作部门和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8330028)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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