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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79号)
  • 时间:2019-06-14 17:58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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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1979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12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5.调整审批时序。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四)规范审批事项。

结合云浮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报省住建厅备案。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由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2.在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线性工程单列)、社会投资项目(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单列)、其他项目(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工业等项目)等四个类型。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应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等。

(七)实行多图联审和联合验收。

1.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八)推行区域评估。

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确定实施范围。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结合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

2.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实现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3.市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

2.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3.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4.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完成多项审批。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实行申报材料共享。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2.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3.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1.制定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4.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制订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十九)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1.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地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

1.加大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每月向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全面开展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

3.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

2.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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