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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云府办〔2019〕7号)
  • 时间:2019-06-14 17:36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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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97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

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

 

为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围绕实现“两新一前列”(环珠三角经济带发展新引擎、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吸引一批优质项目落户云浮,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热潮,推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五拼”(拼站位、拼服务、拼创新、拼平台、拼团队)为发力点,以“四个指标一个带动”(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生态环保友好、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带动力强)为标准,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机制,狠抓招商实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纳入云城区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为五项基础指标和一项奖励项(详见附件1)。五项基础指标为当地重视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率和引进优质项目率)、项目开工情况(连续两年)、项目入资情况(连续三年)和土地储备情况;一项奖励项为引进大项目情况。

目统计以云浮投资促进管理系统的数据以及日常督查核准数据为准。房地产项目(纯商业地产除外)和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评价。绩效评价得分按评价细则来进行(详见附件2)。

四、评价形式

(一)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台账是日常督查和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一个招商项目一本台账的原则,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项目的合同、工商注册、动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图片等项目全过程的资料都收录在项目台账里。

(二)日常督查。日常督查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每季度由办公室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项目台账以及上报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形成季度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

(三)年度评价。年度评价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组成评价组,对评价对象开展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采取分组前往评价对象实地检查项目、听取汇报和检查项目台账等方式进行,最后以年度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四、评价等次及奖惩措施

(一)评价等次。绩效评价基础指标满分为100分(加分封顶、减分减至0分为止),奖励项最多奖20分。按评价细则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分数排前三位的授予优秀等次。

(二)奖惩措施。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全市通报表扬,并鼓励其县(市、区)政府对相关招商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评价分数排名末位的全市通报批评。

五、评价工作原则

(一)各评价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平时要扎实做好招商项目的填报、项目台账的收集整理以及年度评价的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并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评价小组要严肃评价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评价活动,不得弄虚作假。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云府办〔201811号)废止。

 

附件:1.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细则修订版


附件1

 

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及计算方法

分值

100分)

基础指标

当地重视情况

当地党委、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

10

项目质量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率(完成率=<当年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当年市下达的招商合同项目投资额目标任务数>*100%

20

当年引进优质项目(符合“四个指标一个带动”标准)数量占比率(占比率=<当年引进优质项目数量/当年引进项目总数>*100%

10

项目开工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开工率(开工率=<招商合同项目当年在建、投产个数/招商合同项目总个数>*100%

15

去年招商合同项目开工率(开工率=<去年招商合同项目累计在建、投产个数/去年招商合同项目总个数>*100%

5

基础指标

项目入资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入资率(入资率=<招商合同项目当年入资总额/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额>*100%

15

去年招商合同项目累计入资率(入资率=<去年招商合同项目到当年底入资总额/去年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额>*100%

10

前年招商合同项目累计入资率(入资率=<前年招商合同项目到当年底入资总额/前年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额>*100%

5

土地储备情况

当年征收储备土地的数量

10

奖励项

引进大项目情况

10亿元(含10亿元)的招商合同项目数量

备注:具体指标核算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附件2

 

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细则

 

指标名称

评分细则

佐证材料

当地重视情况

当地党委、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一次加1分;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推介会、拜访活动等)一次加1分;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一份加1分。

提供有关会议、活动通知;文件、会议纪要;图片等

项目质量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率

当年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合同项目投资额目标任务数的得20分,以当年完成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额每增/1%,相应增/1分。

提供当年引进招商合同项目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当年引进优质项目(符合“四个指标一个带动”标准)

当年引进优质项目数量占比率达30%的得10分,以3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各地按照“四个指标一个带动”的标准,收集有关材料后上报优质项目数量,市考评组根据上报的相关材料以及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财税贡献、能耗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项目开工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开工率达40%的得15分,以4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去年招商合同项目开工率达80%的得5分,以8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立项和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项目入资情况

当年招商合同项目入资率达30%的得15分,以3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去年招商合同项目入资率达50%的得10分,以5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前年招商合同项目入资率达70%的得5分,以70%为基数每增/1%,相应增/1分。

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厂房车间建设、生产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料购置等)凭证

土地储备情况

年内收储土地达500亩的得10分;以500亩为基数,每增/100亩,相应增/1分。

提供土地征地合同

引进大项目情况

当年每引进一个投资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招商合同项目奖励5分。

提供项目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备注:1.基础总分100分,每项加分封顶,最多加5分;每项减分减到0分为止。奖励分20分封顶。2.提供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3.合同或协议中的的投资总额应和云浮投资促进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相一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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