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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7-11 16:4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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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办〔2023〕22号)有关规定,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评估论证,并对其各条款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在《办法》制订过程中,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作为起草部门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制定既是对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也是满足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优化的需求,详细规范了项目规划、立项、采购、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经评估论证,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认为《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冲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该《办法》的实施不会产生较大的风险。从评估情况来看,出台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宜抓紧出台。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办〔2023〕22号)

  2.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云浮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绩〔2023〕5号)

  3.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操作指南(试行)》的函(云发改社函〔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8章34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监督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概念和组成、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规划。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要求和“先项目入库,后申报立项”的原则性和不予立项的几种情形,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应通过云浮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立项。明确公共类及专业类项目的立项原则、流程、责任单位和批复有效期。

  第四章,采购。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要求。

  第五章,实施。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变更备案等要求。

  第六章,验收。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要求和绩效评估要求。

  第七章,监督。明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项目的监督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附则。主要说明本办法未尽事宜的解决程序和有效期。

  (二) 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详细规定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规范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监督等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云浮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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